最新公告大数据云关于落实执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通知

大数据云关于落实执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通知

2019-11-15 16:10:00

尊敬的大数据云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要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请在您已备案的网站底部加上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感谢您对大数据云的信赖与支持,若后续在使用大数据云产品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0371-65995777或者联系客户经理反馈给我们,我们将尽快为您核实处理!

 

河南大数据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