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关于未悬挂网站备案号及链接的网站或将被罚款的通知

关于未悬挂网站备案号及链接的网站或将被罚款的通知

2017-02-15 16:31:29

     近期,各省管局均有接到群众举报部分网站主页下方未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www.miitbeian.gov.cn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法规,要求已经获得备案号的经营性网站必须在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非经营性质的网站则必须在在主页添加备案号,且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的网站将被处于5000至5万元的罚款。请各网站主办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检查自营网站及所接入网站的主页,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